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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林局办字[2013]473号
延边林管局 2021欧洲杯买球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林管局、集团公司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推动节能减排,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吉办发[2011]29号)、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延州办发[2013]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延边林业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公务用车的编制工作,并定期向林管局、集团公司局长(董事会)办公室申报编制核定和配备情况。凡超编制、超标准及不符合配备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核批准。 二、各单位不准私自购车和转籍、顶帐、报废、变卖车辆;不准将车辆落籍到下属单位、其它单位及个人;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公车不得悬挂私牌。公务用车严禁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各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工作调整时,要及时将其使用的公务用车交还原单位,不得带车上任。 三、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全省党政机关越野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吉纪发[2011]18号),加强对越野车的使用管理。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原则上不得配备越野车。不得将配备的越野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严禁将越野车作为日常工作用车及上下班交通工具。除特殊工作外要封存停驶。 四、各单位公务用车的购置、调拨、报废、拍卖、顶账等处置,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林管局、集团公司局长(董事会)办公室审批备案,严禁先办理后报批。 五、由林管局、集团公司局长(董事会)办公室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务及计划部门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行为严肃查处并通报批评。对未经审批、超标准超编制、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务用车审批等违规购置的车辆,一律予以收缴。
延边林管局 2013年11月21日
抄送:集团公司监察部、财务部、计划部。 延边林管局局长办公室 2013年11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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